112年度「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」申請開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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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林口區頭湖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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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度「新北市志願服務獎勵」申請開跑!

欲申請者請即日起至4/7(五)止備齊相關文件繳交至輔導室親職組,亦可自行裝袋、封面寫上親職組收後放在警衛室《志工收發箱》。。
一、個人獎:
1.銅心獎:服務年資滿2年、時數累計達600小時以上。
2.銀心獎:服務年資滿4年、時數累計達1,200小時以上。
3.金心獎:服務年資滿6年、時數累計達1,800小時以上。
4.耆心獎選拔:志工年齡65歲以上、服務年資滿10年、曾榮獲金心獎勵且高齡志工
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。
5.績優志工獎選拔:曾榮獲金心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績優事蹟者。
6.特殊貢獻獎選拔:曾榮獲績優志工獎勵且志工服務績效具特殊貢獻者。
二、個人獎勵獎項服務時數與年資計算之起迄為96年7月9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於新
北市境內服務之年資與時數(耆心獎、績優志工、特殊貢獻等獎項之服務時數起
迄日期為90年1月20日起)。
三、另各獎項之頒授,每人以獲頒授1次為限(例如志工不得同時申請績金、銀、銅心
獎),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,不得再申請頒授較低等次之獎項,且每年以申請1
種獎項為限及由一個志工運用單位推薦申請,不得重複申請。
四、繳交資料
1. 申請獎勵事蹟表(附件4)。電子檔或紙本皆可,請提供詳細的基本資料,並先
自行計算服務時數及年資。(此份計算為合併各單位的總時數和總年資。當獎項
決定要在頭湖國小申請時才需繳交。)
2.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(附件5)。電子檔或紙本皆可,請提供詳細的基本資料及
服務績效,並先自行計算僅在頭湖國小服務起訖期間,含年月日及服務時數。
3. 志願服務紀錄冊(請繳交正本查驗,會協助幫忙列印作為佐證資料。)
4. 跨志願服務類別服務之志工,當獎項決定要在頭湖國小申請時,需另檢附志願
服務紀錄冊內頁已上過其他類別之特殊訓練課程證明、其他單位之志願服務績效
證明書),才能合併送件。請自行向其他單位(非頭湖國小)申請。
5. 申請耆心獎、績優志工獎及特殊貢獻獎之志工,除上述應備文件外,另須檢附
推薦表(分別為附件6、7、8),佐證特殊或得獎事蹟等資料請放附件,附件請
精簡勿附訓練證書等例行資料,請依序排放整齊、一式3份(正本1份、影本2
份)。
6.親職組電子檔郵寄信箱: th852@apps.thes.ntpc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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